
2025年12月27日,太原重工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
经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查明:
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工程项目,约定太原重工向拉弹泡项目销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总承包拉弹泡项目风电场工程,并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太原重工通过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的方式,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的部分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展开剩余70%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太原重工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除了对公司处以800万元罚款外,还对十余名时任高管罚款总额合计达到169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025年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5〕3号)。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1月3日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1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停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太原重工”变更为“ST太重”,并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2025年7月26日晚,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2月,太原重工就曾收到山西证监局的《警示函》公告编号:2023-045。监管文件指出,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关联方资金占用、重大诉讼披露及财务核算等多个方面存在问题。上交所对太原重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曾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5年04月11日到2025年07月26日之间前买入太原重工股票(600169),且在2025年07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完整名单如下 ,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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